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侵害物权?

最近碰到了一个房子买卖纠纷,就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我就想知道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属于侵害了物权呢?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又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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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侵害物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一种物权。 当一房二卖时,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房屋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完成登记的一方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对于另一个买受人来说,其期待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严格意义上不是对物权的侵害,因为物权还未在其身上设立。 如果没有任何一方完成变更登记,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的物权,那么也不存在对物权的侵害,只是存在合同违约的问题,出卖人违反了与买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在处理一房二卖的情况时,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确定履约买受人。比如北京高院于2010年发布《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与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归属于被登记人;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或者支付购房款较多的买受人等可以优先获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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