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是怎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认定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指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应税劳务,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类犯罪案件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票相关证据。这包括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要能清晰地显示发票的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销双方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这些信息是判断发票是否虚开的重要依据。例如,如果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与实际交易的货物不符,那就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况。同时,还需要有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抵扣等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系统查询获取,能够证明发票的流转过程。 二是交易相关证据。要有真实的交易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交易的双方、交易的内容、交易的时间等信息。比如,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价格等与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此外,还需要有货物的运输单据、仓储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货物是否实际发生了转移。如果只有发票,却没有相应的运输和仓储记录,那就很可能是虚开的发票。另外,资金往来凭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存根等,要能证明资金的流向与交易是否相符。如果资金没有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流转,而是出现了回流等异常情况,那就可能存在虚开的嫌疑。 三是证人证言。相关的证人,如企业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运输人员等的证言也很关键。他们可以提供关于交易过程的详细情况,比如是否实际参与了交易、交易的具体操作方式等。这些证人的证言可以从不同角度印证案件的事实。 四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作的陈述和解释,虽然不能单独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帮助司法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 在收集和运用这些证据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证据必须来源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同时,各种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