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和发证是一样的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先进行离婚登记,然后再发证。我就有点疑惑,这离婚登记和发证难道不是一回事吗?想知道它们到底是不是一样的,有啥区别。
展开


离婚登记和发证并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概念、程序和法律意义上都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持规定的证件和证明,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的过程。而发证则是在离婚登记程序完成之后,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将离婚证颁发给当事人的行为。 在程序方面,离婚登记有一套完整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发证是离婚登记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前面的程序都顺利完成,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证。 从法律意义来讲,离婚登记标志着夫妻双方正式启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但此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后,夫妻关系才从法律上正式解除。所以,发证是离婚产生法律效力的关键节点。总之,离婚登记和发证是离婚程序中紧密关联但又不同的两个步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