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在离婚时签了离婚调解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想重新分。我想知道这个离婚调解书里的财产分割约定是有效的吗?能不能再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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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在离婚案件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 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调解书里的财产分割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如同生效判决一样,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调解书里的财产分割可能会被撤销或变更。比如,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另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也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但要注意,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否则法院一般会维持离婚调解书中财产分割的效力。 总之,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书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也有改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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