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回原籍?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他在外地工作,我也在外地生活,我们户口都在老家。现在我们不想回原籍办理离婚手续,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原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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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回原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在法律上,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对于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存在上述这些特殊情况,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回原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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