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应该向谁主张?
我手里有一张票据,现在到了该付款的时间,但是我不知道该向谁去主张这个付款请求权。是向出票人,还是背书人,又或者是其他人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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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拿着票据,有权利找相关的人把票据上写的钱给你。 一般而言,不同类型的票据,主张付款请求权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对于汇票来说,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汇票关系中,出票银行就是付款人,持票人可以向出票银行主张付款请求权。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持票人应向承兑人主张付款请求权;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持票人则向承兑银行主张付款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所以,本票的持票人可以直接向出票银行主张付款请求权。《票据法》第七十三条对本票的定义及相关性质做了明确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持票人应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主张付款请求权。《票据法》第八十一条对支票的概念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此外,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行使追索权,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不过这与付款请求权是不同的权利主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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