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搜集证据是否需要自己去搜集?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于搜集证据这方面不太清楚。不知道是得自己去到处找证据,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我担心自己不懂怎么搜集,怕影响离婚官司的结果,想了解下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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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搜集证据并不一定非要自己去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去搜集证据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因为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情况最为了解,比如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像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的证据等,都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您主张离婚以及相关权益,就需要拿出对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这种情况下,自己去搜集证据是履行举证责任的体现。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比如涉及银行账户信息、对方的工资收入情况等,当事人可能无法自行获取,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去调查取证。 另外,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也可以协助当事人搜集证据。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查能力,能够运用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去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当事人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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