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家暴算人身伤害吗
我和对象没结婚但住在一起,最近他脾气不好还动手打我,我身上有淤青。我想知道这种同居家暴的情况算人身伤害吗?要是算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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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暴算人身伤害。首先来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虽然同居者未正式组成家庭关系,从严格意义法理上来说,这种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有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 但这并不意味着同居家暴就不算人身伤害。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给对方身体造成如擦伤、淤青、骨折等损伤或者带来心理创伤,这就构成了人身伤害。如果这种暴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若情况严重到构成犯罪,比如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同居关系遭遇暴力,受害者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权,例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多种暴力手段对对方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侵害的行为。 人身伤害:他人的行为对自己身体造成的损伤以及可能带来的心理创伤等不良后果。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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