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规定双休?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实行双休制度,我有点疑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想了解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不实行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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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强制规定必须实行双休制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法律主要是对工作时间的总量进行了限定,而不是具体规定必须实行双休。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对员工的休息安排进行调整。比如一些企业由于生产特点,可能会采用轮休、调休等方式,只要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即可。 如果员工存在加班的情形,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例如,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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