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是否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我是一名司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伤。我买了交强险,本以为能获得赔偿,可保险公司说司机不算交强险里的第三者,不能赔。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司机到底属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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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司机是否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和“第三者”的概念。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里的“第三者”,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判断是否为“第三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通常情况下,司机是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承担驾驶职责的人员,属于“本车人员”的范畴。所以,在一般的交通事故场景中,司机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例如,司机在正常驾驶车辆时发生碰撞事故,其自身受到的伤害不能通过交强险作为第三者来获得赔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司机在特定情形下,已经完全脱离了车辆的实际控制和使用状态,比如司机下车后,因车辆的移动或其他与车辆相关的原因导致其受到伤害,此时司机的身份就有可能发生转变,从“本车人员”转化为“第三者”。这种身份的转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司机下车检查车辆状况时,车辆突然滑动将其撞伤,在这种情况下,就有较大可能认定司机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从而可以依据交强险获得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司机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但在特殊情况下,司机身份可能发生转变,具体是否属于“第三者”要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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