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物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开了药,结果我吃了之后药物过敏了。我现在很疑惑,这种药物过敏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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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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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药物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先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得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得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其次,他们在医疗活动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再者,得存在过失;最后,这种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药物过敏,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药物过敏试验,并且充分考虑了患者的个体情况,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但患者还是发生了无法预料和防范的过敏反应,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这是难以避免的医疗风险。 然而,如果医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过敏试验,或者在已知患者有药物过敏史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了会导致过敏的药物,从而造成患者药物过敏并产生人身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为此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和过失行为。 所以,药物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违规和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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