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喝酒后故意随意找人在闹市打人算犯罪吗

我前几天和朋友出去喝酒,喝多了之后情绪有点失控,在闹市随意找了个人就动手打了他。现在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喝酒后故意随意在闹市打人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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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喝酒后故意随意找人在闹市打人是否算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在刑法中,涉及到这类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的“随意殴打他人”,就是不基于合理的缘由,无故或无理地对他人进行殴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判断喝酒后在闹市随意打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呢?这就要看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解释,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喝酒后在闹市随意打人,造成了上述情形之一,就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伤害,比如只是轻微擦伤、软组织挫伤等,没有达到上述“情节恶劣”的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喝酒并不属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因为在法律上,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在饮酒前应当预见到自己醉酒后可能会实施危害行为,而仍然选择饮酒,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所以,不能以醉酒为借口逃避法律的制裁。 喝酒后故意随意找人在闹市打人是否算犯罪,关键在于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如果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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