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撞死行人是否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我醉酒开车时不小心撞死了一个行人,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处理,还是会有其他更严重的定罪。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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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醉酒驾驶撞死行人是否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分别了解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撞死行人的情形,一般不会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而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为危险驾驶罪更多强调的是驾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但当醉酒驾驶导致行人死亡这种严重后果出现时,就符合了交通肇事罪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撞死行人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事故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醉酒驾驶撞死行人通常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而不是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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