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时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经济补偿,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解除劳动时到底要不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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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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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解除劳动时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算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的一种经济上的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多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这种情况下就要支付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公司觉得业务调整,和你商量后你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就应该给你经济补偿。 还有,如果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举个例子,公司一直拖欠你的工资,你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当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比如,因为城市规划的原因,公司的办公地点要搬迁到很远的地方,你不愿意去,和公司又协商不成,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也有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例如,你在试用期内表现很差,根本达不到公司的录用标准,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解除劳动时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情形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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