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电子版是否算是原件?
我参与了一个案件,最后是调解结案的,现在只有电子版的调解书。我担心这个电子版的调解书在后续的一些事务中,比如房产过户等,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下电子版调解书到底能不能算原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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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电子版本的调解书可以被视为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 电子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原件接收方式之一。例如,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了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也就是说,如果调解书是通过法院电子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其效力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原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调解书这类具有特殊性质及严肃性的法律文书,原则上仍需以法院出具的纸质版为准。在未得到法院正式颁布纸质版本的授权之前,电子版的调解书不能直接作为原件予以认可和采纳。所以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电子版调解书是否能作为原件。 此外,调解书的原件一般是保存在法院,法院会发给当事人调解书的复印件,且复印件会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与原件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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