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告诉才立案吗?
我发现公司有个同事挪用了公司的资金,我想举报他,但不清楚挪用资金罪是不是必须要有人去告诉相关部门才会立案。我担心自己举报了,要是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况,会不会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在立案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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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不是告诉才立案的犯罪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解释一下“告诉才处理”的含义。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并进行审判。简单来说,就是这类犯罪是否进入司法程序,决定权在被害人手中。比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而挪用资金罪则不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资金罪,一旦有相关线索表明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职权主动进行立案侦查,而不需要被害人的告诉作为必要条件。这是因为挪用资金罪不仅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司法机关会积极主动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介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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