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当公司申请破产时,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到底包括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就是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说明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情况,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行为。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的债权范围。 第一类是普通债权。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债权类型,比如基于借款合同产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举个例子,您借给公司 100 万元,约定了年利率为 5%,到公司破产时还未偿还。那么,这 100 万元本金以及按照约定计算的利息就属于普通债权,您可以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就为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类是未到期债权。在公司破产时,有些债权虽然还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但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例如,您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 3 年后还款,但公司在 1 年后就申请破产了,此时这笔未到期的债权您也可以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第三类是附利息的债权。对于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比如前面提到的 100 万元借款,从借款日到破产申请受理日这段时间的利息您可以申报,但受理日之后就不再计算利息了。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类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即使债权存在条件、期限的限制,或者还处于诉讼、仲裁阶段尚未有定论,债权人也可以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此外,还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可以申报债权。例如,公司与您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公司破产导致合同解除,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就可以申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总之,在公司申请破产时,债权人要及时了解自己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