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会被公安通缉?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对方说我犯了侵占罪。现在我有点担心,如果真构成侵占罪,公安机关会不会对我进行通缉呢?我不太清楚侵占罪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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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关于侵占罪是否会被公安通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侵占罪在我国属于亲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意味着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处理该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介入侦查。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侵占罪是亲告罪,公安机关不会直接对侵占罪嫌疑人进行通缉。因为通缉通常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追捕措施。而侵占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公诉案件范畴。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侵占行为同时涉及其他犯罪,且符合公诉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在逃,那么公安机关就可能会对其进行通缉。另外,如果在自诉案件中,法院认为案件涉及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等情况,并且符合通缉条件,也可能通过相关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通缉措施,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总之,单纯的侵占罪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通缉,但如果涉及其他复杂情形,就存在被通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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