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理由想离婚,法院会批准吗?
我和另一半没有什么大矛盾,但就是不想过下去了,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不会批准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里你提到向法院提出离婚,属于诉讼离婚的范畴。 诉讼离婚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是没有理由就想离婚,也就是没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大概率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此时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了。这其实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修复感情的机会,同时也遵循了法律保障婚姻稳定的原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