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公款罪量刑重吗?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发现有领导经常用公款吃喝玩乐,随意挥霍。我想知道这种挥霍公款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判,罪重不重啊,我也有点担心自己举报后会不会有不准确的情况,所以想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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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公款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罪名表述,在司法实践中,与挥霍公款相关的罪名主要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罪名的相关情况。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家的钱拿出来自己用,去做违法的事,或者拿去赚钱,又或者借了很久都不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用各种办法把公家的财物变成自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涉及挥霍公款相关的罪名量刑是比较重的。因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破坏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所以,无论是挪用公款还是贪污,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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