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一般判刑会加重多少?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一起新的案子。我特别担心因为有前科会让这次判刑加重,可又不知道具体会加重多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有前科的情况,在量刑时一般会加重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具体的标准或者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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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前科一般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有前科不一定就会让判刑加重,不过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除外。这里的“从重处罚”,就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一般累犯,就可能在接近十年或者十年的区间量刑,但具体加重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法官会结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同样要从重处罚,也是由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量刑。 另外,如果前科不属于累犯的范畴,在量刑时它也可能作为酌定情节被考虑。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有前科可能会让法官认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从而在量刑时适当考虑,但具体影响同样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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