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量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一起案件,听说有前科量刑会受影响。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有前科的人量刑,依据到底是啥,会不会加重处罚,加重多少,是怎么规定的,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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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以前曾经因犯罪而被法院判过刑。在法律量刑中,前科是一个会被考虑的因素。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条文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一般累犯就是典型的有前科且影响量刑的情况。这里的“从重处罚”,意味着相比没有前科的人犯同样的罪,有前科构成累犯的人会面临更重的刑罚。比如同样是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如果没有前科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而有前科构成累犯的可能就会判处一年半甚至两年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类特殊累犯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严惩态度,只要有相关前科,再次犯相关罪,无论间隔多久,都会按照累犯来量刑。 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不构成累犯,但有前科这一事实在法官量刑时也会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酌定情节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如何处理,但法官在审判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的情节。例如一个人以前有过诈骗前科,现在又犯了诈骗罪,即使不构成累犯,法官也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重处罚,因为其有过类似的犯罪经历,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可能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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