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单位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吗?
我之前在单位工作时受伤,本以为是工伤,结果认定下来不属于工伤。但我受伤也是因为工作相关的事,现在身体受了伤还花了不少钱。我就想知道,这种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单位是不是就完全不用对我承担赔偿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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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属于工伤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只有符合这些情形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即便不属于工伤,单位也并非一定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单位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受伤,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单位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行为与员工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单位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单位的工作场所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员工因此摔倒受伤,虽然这种情况可能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单位因为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行为,需要对员工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即便单位没有过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就是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比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认定不属于工伤,但基于公平原则,单位可能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不属于工伤时,单位不一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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