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送养收养如何办理?


非婚生子的送养和收养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送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对于非婚生子的生父母送养孩子,如果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况,是符合送养人条件的。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其次,收养人也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送养收养的具体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送养人和收养人应达成收养的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对送养收养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约定。第二步,要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第三步,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第四步,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最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在办理过程中,送养人和收养人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送养人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能证明身份和孩子情况的材料,以及表明送养意愿和符合送养条件的相关证明。收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符合收养条件。总之,非婚生子送养收养的办理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