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送养孩子如何办理?


双方自愿送养孩子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送养是指孩子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则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时,送养孩子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送养人必须自愿送养,且送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办理送养孩子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送养人和收养人要达成收养、送养的合意。双方应就收养孩子的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确保双方的意愿真实且一致。第二步,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登记时,送养人、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送养人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等。如果是生父母送养,还需要提供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收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第三步,民政部门会对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抚养能力、健康状况等。审查的目的是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经过审查,如果符合收养条件,民政部门会予以登记,收养关系正式成立。此后,收养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总之,双方自愿送养孩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这样才能确保送养和收养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