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是以工商登记为准吗?


股权变更是否以工商登记为准,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变更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这意味着,从合同生效那一刻起,受让方在合同层面上就获得了要求转让方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等相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而股权变更登记,它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的登记主要是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即向社会公众表明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 一般情况下,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等义务后,受让方就取得了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此时即使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受让方在公司内部的股东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受让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行使股东的知情权、参与公司决策等权利。 但是,工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转让方又将该股权再次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那么善意第三人就会被认定为合法的股东。因为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示信息,有理由相信转让方是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原受让方只能依据股权转让合同向转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股权变更不是以工商登记为准,但工商登记在股权交易中有着重要的公示和对抗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