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监注册的商标是否可行?
我想以“太监”这个词去注册一个商标,但是不太确定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也不清楚商标注册在词汇使用上有哪些限制,所以来问问大家,以太监注册的商标到底行不行得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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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在我国,商标注册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太监”一词本身虽不违反上述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然而商标局在审查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使用“太监”注册的商标,可能会因具有不良影响而不被允许。比如,如果该商标使用在一些较为严肃、正面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太监”这个词可能会与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不匹配,容易引起公众不适,或者被认为有不良的暗示、调侃意味,从而被认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所以,以太监注册商标,大概率是无法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