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是由法院执行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执行死刑这个事儿到底是不是法院来执行啊?我有点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流程,也不知道法律是咋规定的,所以就想来问问大家,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执行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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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在我国主要是由人民法院负责指挥执行,但具体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配合完成,并且人民检察院要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它的执行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当罪犯被判处死刑,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就进入到执行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在执行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所以,虽然执行死刑最终的指挥权在法院,但这是一个多部门协作,且受到严格法律程序约束的过程,以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合法、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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