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查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目前正处于破产审查阶段。但之前有一些官司在执行中,我不太清楚在破产审查期间,这些执行程序会不会中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以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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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审查期间是否中止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审查是指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该破产案件的程序。而执行通常是指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才会中止。而在破产审查期间,也就是法院还未正式受理破产申请时,执行程序一般是不会中止的。 这是因为在破产审查阶段,法院尚未确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是否真正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明确。如果在这个阶段就随意中止执行程序,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例如,债权人可能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追讨债务,如果仅仅因为债务人提出了破产申请,在审查期间就中止执行,可能会让债权人的努力付诸东流。 但是,如果在破产审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的财产存在被恶意转移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破产申请,那么从受理之日起,执行程序就会依法中止。 总之,一般情况下,破产审查期间执行程序不中止;但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的权利,也考虑到了破产程序启动后对债务人财产统一处置和公平清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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