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我家里老人在紧急情况下立了个口头遗嘱,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见证。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子女对这个口头遗嘱不认可,说它没效力。我就想知道,这种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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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简单来说,就是在情况非常紧急的时候,来不及用其他方式立遗嘱,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来对自己的财产等作出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要让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得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遗嘱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没有时间和条件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 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的朋友、生意伙伴等可能就不适合作为见证人。 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有能力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因为相比口头遗嘱,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更能准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愿,也更便于保存和证明。 结合你所遇到的情况,要判断老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就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确实是在危急情况下,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那么该口头遗嘱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反之,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可能不被法律认可。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一步确定这份口头遗嘱的效力。若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作出最终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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