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员工辞工能即辞即走吗?
我给老板打工,老板一直拖欠工资,我实在不想干了,想马上辞职走人。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即辞即走,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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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辞工一般是可以即辞即走的。这涉及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意味着,当老板拖欠工资时,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其基本义务。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提出即辞即走是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员工不仅可以即辞即走,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员工最好保留好老板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果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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