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与员工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三个月快到了,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单位和员工约定延长试用期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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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单位与员工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试用期的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接下来分析单位与员工约定延长试用期的效力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与员工最初约定的试用期本身就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后续再约定延长试用期,这种约定大概率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试用期实际上就相当于进行了第二次约定,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例如,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最初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六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又与小张约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这种延长约定就是无效的。 然而,如果最初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且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同时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延长试用期的约定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最初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而法律规定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在一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发现小王某些业务技能还不够熟练,经过与小王协商一致,决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这种情况下的约定可能是有效的。不过,单位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且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另外,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期限。如果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判断单位与员工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最初试用期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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