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因为一些矛盾闹分开,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我想知道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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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判断。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承认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享有和承担与合法登记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仅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与婚姻关系有所区别。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来处理,而不像婚姻关系中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所以,如果涉及事实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务,首先要确定形成事实婚姻的时间,再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相应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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