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追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追偿程序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程序。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个程序。 首先是追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意味着,只有在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个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会启动追偿程序。比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然故意为之,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这种就属于故意的情况;而重大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 然后是启动追偿。一般由赔偿义务机关主动进行。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经过内部调查,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或受委托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会启动追偿程序。比如某行政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因工作人员的故意违法操作,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并进行了行政赔偿。之后该行政机关就会对该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若确认存在故意行为,就会启动追偿。 接下来是调查和认定。赔偿义务机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工作人员或受委托方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责任的大小。在调查过程中,会听取被追偿人的陈述和申辩。这是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给被追偿人一个说明情况的机会。比如,调查人员会找相关的证人了解情况,查看执法记录等。 再就是作出追偿决定。在经过调查和认定后,如果确定需要追偿,赔偿义务机关会作出追偿决定。追偿决定会明确追偿的金额、方式以及期限等内容。追偿金额一般会根据工作人员或受委托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对于过错较大且经济状况较好的,可能追偿的金额会相对多一些。 最后是执行追偿决定。被追偿人需要按照追偿决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追偿费用。如果被追偿人不履行追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从其工资中扣除等。同时,被追偿人如果对追偿决定不服,也有救济途径。根据相关规定,被追偿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申诉。这保障了被追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追偿权的滥用。 总之,行政赔偿追偿程序是一个严格且规范的过程,既保障了国家利益,也保障了被追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