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证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打击犯罪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刑事取证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取证主体必须合法。刑事诉讼中的取证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法定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才有权力进行刑事取证工作。例如,警察在侦查案件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才能进行搜查、扣押等取证行为。非法定主体取得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比如,普通公民私自对他人进行监听获取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取证程序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例,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在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时,要制作详细的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再者,证据的收集要全面客观。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明其无罪、罪轻的证据。司法人员不能先入为主,只关注对自己观点有利的证据。例如,在盗窃案件中,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如现场指纹、监控录像等,还要考虑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有不在场证明等有利于其的证据。 另外,要注意证据的保全。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管,防止其损坏、灭失或者被篡改。比如,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证,要及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对于电子数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取和保存,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证人的保护也至关重要。在刑事取证过程中,要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这有助于鼓励证人如实作证,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