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之间矛盾重重,现在可能要面临强制清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清算,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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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自身无法正常开展清算工作时,借助外部力量,比如法院的介入,来完成公司的清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就明确了强制清算启动的一种情形,即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介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强制清算做了更细致的规定。其中规定,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说明不仅债权人,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也能申请强制清算。 在强制清算流程方面,法院指定清算组后,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如果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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