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好几年了,还办了酒席,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在法律上受保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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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情况要分阶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享有和承担与登记结婚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的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过,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所以,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有举办酒席、周围人认可等情况,也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建议尽快补办结婚登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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