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当时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我担心之前签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会不会影响财产分割这些,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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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离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并不会因为双方主观上认为是“假离婚”而有不同认定。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 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即使是所谓的“假离婚”,只要签订协议时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义务。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比如一方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签订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离婚这一事实,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恢复婚姻关系,只能双方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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