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不属实的欠条是否有用?


在探讨打了不属实的欠条是否有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欠条的定义。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简单来说,它就是一种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文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欠条所记载的债务关系是真实发生的,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欠条通常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当它真实反映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受法律保护。 然而,当欠条内容不属实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如果是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打下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欠条。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主张欠条不属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能证明被胁迫时的录音、在场证人的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仅依据欠条本身来判断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例如,会审查双方的交易记录、资金往来情况等。如果有证据表明欠条是不属实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依据该欠条主张的权利。 所以,打了不属实的欠条在法律上不一定有用。受欺诈、胁迫等写下不属实欠条的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