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继承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首先,如果有人不想继承财产,也就是放弃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当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财产分割按照如下规则进行: 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就先按照遗嘱来处理财产。 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在法定继承里,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如果有不想继承的,其所放弃的遗产份额将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比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放弃继承,那么该子女原本应得的份额就由另外两个子女平分。 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并无任何一人存在,那么这部分遗产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当然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达成协议,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则。 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