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该怎么继承分割呢?


房屋遗产的继承分割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确定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应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分割房产;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产。 法定继承方面,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明确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由他们均等分割房产份额。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此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实际分割房屋遗产时,具体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直接分割:需注意不得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例如房屋可以方便地划分成多个独立部分,且分割后不影响各部分的正常使用,就可以直接进行分割。 2. 折价补偿:一般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作价标准支付。比如房屋由其中一位继承人实际居住使用,那么这位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另外,在进行房产继承时,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继承人需要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到本地公证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