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摔倒是否算工伤?


在公司摔倒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公司摔倒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那么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例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公司的办公区域因为工作任务而匆忙行走时摔倒受伤,就符合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虽然摔倒通常不属于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况,但也需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员工是在公司休息时间,并非因工作原因摔倒,比如在午休时去茶水间自己不小心滑倒,是否认定为工伤就存在一定争议。这种情况下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看是否与工作有间接关联等因素来判断。 如果遇到在公司摔倒是否算工伤的问题,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