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过快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输液,护士给我输液速度调得很快,我感觉身体很不舒服。我想知道,像这种输液过快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呢?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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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输液过快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输液过快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定义中的几个要素。第一,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在输液过程中,医护人员有责任按照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输液速度。如果因为疏忽或者违规操作,将输液速度调得过快,就可能存在过错。比如,对于一些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快速输液可能会加重心脏负担,而医护人员没有遵循相应的诊疗规范,那就可能存在过失。 第二,要确定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仅仅输液速度快,但患者并没有因此出现任何不良后果,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只有当输液过快导致患者出现了诸如肺水肿、心力衰竭等身体损害时,才具备认定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三,这种人身损害和输液过快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损害是由输液过快直接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因素引起的。如果患者本身就有其他疾病在发展,即使输液速度正常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症状,那就很难认定输液过快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以,输液过快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患者认为输液过快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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