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房贷该怎么离?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我们名下有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房贷,是先还清再离,还是离婚后接着还,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离婚流程和房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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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房贷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有房贷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贷的偿还方式和房产的归属。比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房产和房贷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房贷的偿还责任。同时,对于房屋的归属,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处理房贷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房贷的偿还责任进行了划分,但银行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因为银行与夫妻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于双方的共同信用和还款能力。所以,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或判决偿还房贷,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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