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行为但没有犯罪结果该如何认定?
我实施了一个自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比如我去偷东西,已经动手翻找了,但最后没找到值钱的东西,也就是没得到我想要的财物,这种有犯罪行为却没犯罪结果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啊,我会不会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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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犯罪行为但没有犯罪结果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来解释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举动。而犯罪结果则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到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上面提到的偷东西的例子,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翻找财物,但因为客观原因(如被人发现、财物不在预想位置等)没有偷到东西,就可能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比如说,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这就属于犯罪中止。 所以,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结果时,要判断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犯罪未遂),还是行为人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犯罪中止),不同的情形在法律上的认定和处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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