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只要实施完毕就算犯罪吗?


在法律层面,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构成犯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简单来说,要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方面的条件,而不仅仅取决于行为是否实施完毕。 从客观方面来看,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该行为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例如,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实施了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击行为,但这种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或过失,即使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比如意外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此外,犯罪行为还需要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只有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件,才能认定为相应的犯罪。 综上所述,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并不必然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