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定是否以违法危害结果为前提?
我遇到个事儿,不太清楚法律在判定一些情况时,是不是一定要有实际发生的违法危害结果才行。比如有人做了可能违法的行为,但还没出现明显危害结果,这算违法吗?我就想弄明白法律认定是不是必须得有危害结果这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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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认定中,并非都以违法危害结果为前提。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违法危害结果,它指的是违法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有些法律规定确实要求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出现,才构成违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过失犯罪通常是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出现危害结果,一般不构成犯罪。 然而,也存在许多不以危害结果为前提的情况。像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特定的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结果,都构成违法。比如《刑法》中的伪造货币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构成该罪,而不要求已经造成了货币流通混乱等实际危害结果。另外,危险犯也不以实际危害结果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就构成违法。例如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危害结果,但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 所以,法律认定是否以违法危害结果为前提,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违法类型来判断。不同的法律条款对于违法构成要件的规定是不同的,有些强调危害结果,有些则更侧重于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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