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只要还手就会被判定为互殴吗?
前几天我在街上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本能地还手了。后来警察来了,我就担心会不会因为我还手了就被判定成互殴。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被人打了还手就一定会被判定为互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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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人打了还手并不一定就会被判定为互殴。互殴是指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并且都实施了互相攻击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互殴,关键在于看双方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性质。 从主观故意来看,如果一方是出于自卫的目的还手,并没有主动攻击对方的故意,那么就不应被认定为互殴。自卫,也就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实际情况中,判断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紧迫程度等。如果对方只是轻微推搡,而还手方却使用了凶器进行攻击,那么这种还手可能就会被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又或者,在对方停止攻击后,还手方继续进行攻击,这种情况下也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此外,警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通过调查双方的陈述、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来综合判断双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互殴。所以,被人打了还手不一定就会被判定为互殴,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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