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不是就意味着有案底了?
我最近碰到个事儿,派出所对一起纠纷立了案。我有点担心,立案之后是不是就代表有案底了呢?这会不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呀?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事儿,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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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并不意味着就有案底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立案和案底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事件或民事纠纷,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开始对某个事情展开调查。而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仅仅立案,还处于案件的侦查、审查阶段,并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和判决有罪。只有在经过法院审判,最终判决有罪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案底。 在实际情况中,立案后可能会出现多种结果。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有案底的。另外,如果是民事案件立案,民事纠纷的处理结果与刑事案件的案底没有关联,自然也不会产生案底。所以,立案和有案底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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