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肖像,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摄影、绘画等方式将人的形象固定下来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首先,肖像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这意味着肖像代表着特定的个人,是这个人在视觉上的一种呈现。每个人的外貌都是独一无二的,肖像就像是一个人的“视觉名片”,能够让他人识别出具体的个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就从法律层面确认了肖像与自然人的紧密联系,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 其次,肖像具有可再现性。肖像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复制、传播。比如照片可以被冲洗多张,绘画作品可以被扫描、印刷等。这种可再现性使得肖像能够在不同的场景和范围内传播,但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擅自复制、传播其肖像,就可能侵犯肖像权人的权利。 再者,肖像具有特定的物质载体。肖像必须附着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才能存在,如照片、绘画作品、雕塑等。这些物质载体是肖像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物质载体,肖像就无法被人们感知和利用。同时,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和肖像权是不同的权利。比如,摄影师拥有照片的底片,但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权仍然属于该人物本人。如果摄影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 最后,肖像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在现代社会,一些名人的肖像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可以用于广告代言、品牌推广等商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合理实施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如果是用于商业目的,通常需要获得肖像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体现了肖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财产属性,肖像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得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肖像具有人格标识性、可再现性、特定物质载体性和财产利益性等法律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同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